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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1-23 17:52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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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区法院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以审判执行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队伍建设为基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76272件,办结66109件,法官人均结案508.53件,同比分别上升38.4%、37.05%、17.02%,均创历史新高;持续深化大民事审判格局、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等多项改革;涌现“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司法保障(涉军停偿)先进集体”民三庭、“全国办案标兵”杨俊洁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被省高院推荐参选全国法院系统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一、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9年,区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561件2123人,同比分别下降20.8%和22.25%。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审结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案件92件108人。从快从严打击多发性犯罪,审结盗窃、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等案件547件595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33件52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通过审判彰显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妥善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审结此类案件20件34人,涉案财产金额达9亿元,受害人逾63万人,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加强涉案财产线索的查明、受害人情绪抚慰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宗7人,妥善处理被告人谭其富、黄习污染环境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未成年犯、过失犯和偶犯、初犯、病残犯,充分运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鼓励罪犯改造自新。全年适用非监禁刑罚案件共308件,判处罪犯376人。

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36229件,同比上升29.54%。服务保障民生,妥善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房产买卖、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197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培育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418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处理财产权属纠纷,审结产权纠纷案件527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96件。在4月发布的2018年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我院有两宗案例入选。在2019年第八届深圳版权金奖的颁奖典礼上,我院知识产权庭荣获“版权保护奖”。审慎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在审理区住建局诉欧某等64名被告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及时疏导当事人激烈情绪,细致排查信访隐患,积极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最终顺利审结该批案件,有力推动了我区公租房的清退工作。

努力破解执行难。全年执结案件28286件,同比上升54.78%,执行到位金额18.75亿元。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以及执行事务的集约化处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为271位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904.58万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获得感。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行动,快速执结“东益汽车城”大型搬迁案等一批骨头案件。加大执行威慑力度,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年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834人,限制高消费24840人,拘留、罚款5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立案侦查9人。加强与公安、边检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致力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司法为民,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区法院深刻领会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完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被市中院指定为深圳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单位。开展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推进司法公开,举办“天天直播 当庭宣判”活动,全年直播庭审1469场,庭审直播在线点击量239万人次。开展以“暖心接访、为民解难”为主题的“暖心接访月”活动,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切实服务罗湖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湾区及先行示范区建设,找准切入点,展示更多罗法担当。继续服务罗湖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全年审结涉旧城改造案件647宗,有力保障相关片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助力罗湖区营商环境优化,成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25项具体举措,切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宗22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法官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关注青少年成长,举办庭审直播进校园活动,受到师生好评。继续实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全年对38名未成年罪犯进行前科封存。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强制腾退不动产类执行案件的稳控力度,高效稳妥执结此类案件11宗,交付土地房产面积逾11万平方米。

三、深化司法改革,积极破解法院发展难题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规定项目与自选动作互补充,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完善大民事审判格局改革。组织编撰常见的二十类案件的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不断优化分案机制,在随机分案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复杂案件、普通案件、速裁案件分类管理的路径。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量。

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指引以及硬件设施,配齐配强诉前调解团队。组织调解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及调解工作水平。全年通过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3000宗,同比增长271%。4名调解员获“深圳市诉调对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致力打造全面覆盖、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智慧法院”平台。积极创新“互联网+司法”工作模式,开通微信预约取号功能,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工作,充分依托信息技术,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指派多人参与全市法院联合组成的“JEC”团队,开展智慧法院联合开发及应用试点工作。提升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和电子诉讼应用水平,推广语音庭审记录与无纸化办案。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以巡视巡察整改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院要求,大力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认真抓好抓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确保主题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向区委及市中院党组汇报工作,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推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组织“法官研修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1800人次,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养。继续实行青年导师制,全年为26名初任法官和后备法官配备导师一对一培养。开展法官助理业务技能竞赛,加强对法官预备队伍的锻造。针对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组织调研,多篇调研报告在省、市法院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其中调研报告《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的调研—以深圳法院为研究样本》获评2018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继续举办“罗法·思享会”活动,全年组织审判业务、调解技巧等各类主题的活动八期。举办“逐梦新时代 歌唱我的祖国”红歌歌咏比赛,举行升国旗仪式,激发干警爱国热情。圆满完成“新时代 罗法再出发”大讨论活动,形成院训、院徽等精神文化成果,群众议事平台“罗法知行会”初具雏形,一批有想法有干劲的青年干警脱颖而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巡视巡察整改举措,推动工作作风持续改进。开展作风建设“找问题、补短板”排查活动,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对我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作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全年给予行政警告1人,诫勉处理4人,通报批评3人。

2019年,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全方位、多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工作短信3万余条,召开座谈会5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4次,视察法院工作3次,参与“罗法·思享会”等各类主题活动5次。10月,我们和罗湖区人大机关共同主办“明初心记使命 诵读红色家书”主题教育活动,反响热烈。11月,我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罗湖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帮助法院呼吁、推动解决困难问题,有力促进了法院司法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部分干警的办案理念和司法能力跟不上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导致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二是办公办案场所拥挤,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很好满足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需求;三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比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出台更加有针对性的举措。对此,我们将继续探索破解之道,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罗湖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做出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罗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对涉及金融、脱贫攻坚、环境资源等案件的审判力度,服务三大攻坚战。保护自主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找准服务“两区”建设及区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努力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平等保护国有、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始终坚持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校园欺凌、恶意欠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平高效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案件。深化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优化提升诉讼服务,打造便民诉讼网络。探索构建破解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是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对于顶层设计的改革内容,按照《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加强向区委、区人大的报告,充分做好前期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对于我院正在推进的大民事审判格局、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智慧法院建设等改革项目,继续深化、推进、完善,强化督察问效,让司法改革的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上,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继续有针对性的组织岗位培训及业务学习,提升干警整体素养和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面对党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面对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我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敢于啃骨头、破坚冰、闯险滩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将法院的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新担当新作为为罗湖全面振兴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大民事审判格局改革:2017年1月,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向中院报告,我院全面启动大民事审判格局改革。即在保持现有民商事审判庭架构不变的前提下,相对均衡地配备审判团队;各审判团队不分案件类型,实行随机分案;同时选拔精干力量在各庭组建以庭长为主审法官的专业审判团队,主要承办原属该庭的疑难复杂案件,以促进掌握审判动态、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的我国新时期刑事审判政策。“宽”就是对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当宽则宽,能宽宜宽;“严”就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补益,罚当其罪。

3.非监禁刑: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其中,作为主刑的管制以及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属于非监禁刑。同时,根据我国的刑罚制度,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也属于非监禁刑。

4.执行威慑: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成本等途径,增强强制执行对尚未进行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使绝大多数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最终在全社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机制。

5.执行联动: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理念,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执行难”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治理,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他多种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多管齐下,凝聚合力,从而形成对被执行人强大威慑力的机制。

6.诉前联调:指对起诉至法院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联合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7.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方针,帮助背负“污点”的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按照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依法宣告有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办案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予以严格保密,非法定事由或授权不得为外界知悉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8.两个“一站式”: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9.“JEC”团队:即由法官(Judge)主导研发系统,工程师(Engineer)和开发公司(Company)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系统研发团队。“JEC”开发模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设,旨在确保项目开发紧扣实际需求,项目完成后法官愿意用、主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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