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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法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为罗湖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5174件,办结50240件,法官人均结案452.61件,同比分别上升9.99%、11.6%、13.64%。在案件数量再创新高、改革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全院干警牢记使命、忠诚奉献,圆满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
一、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2018年,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176件3236人,同比下降12.89%,审结2041件2979人,同比下降12.52%。
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件39人,其中审结被告人李某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件1人,审结被告人罗某涛敲诈勒索罪等涉恶案件14件38人。发挥审判优势,广泛排查线索,全年查处虚假诉讼1件3人,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线索3条,移送“套路贷”线索32条,其中14条线索已侦破。助力公安机关破获黑恶犯罪团伙2个13人。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案件620件711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行为,审结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案件23件23人。彰显惩腐肃贪决心,审结某财产保险公司产险营业部原总经理梁某军贪污等贪腐案11件17人。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类犯罪行为,审结“金赛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27件59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50件137人,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被告人郑某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予以刑事处罚。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机制,判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
完善轻刑快审机制,将犯罪事实相对简单、证据明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纳入快审机制,快速审结简易刑事案件1149件1286人。加大刑事财产刑执行力度,全年罚没合计3481万元。加强刑事和解,促成被告人罗某标、余某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被告人与投资人达成和解,退赔投资人损失。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1851件,同比上升3.42%,审结28600件,同比上升4.97%。
妥善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办结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房产买卖、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569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引导作用,办结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商事纠纷案件2624件。公正高效处理融资融券类案、涉众型金融案、让与担保等案件,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积极稳妥审结涉锦程国际、爵士大厦、部队停止有偿服务等重大维稳案件。其中15宗涉部队停止有偿服务案件已全部按时审结并执行完毕,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畅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加强与劳动行政、仲裁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协力化解劳资纠纷,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强化法检联动,建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审理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批区检察院支持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案件。
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1143件,同比上升25.39%,执结案件19595件,同比上升27.06%,执行到位金额17.97亿元。
依照区委《关于支持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联动,形成罗湖区打击“拒执罪”良性运行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紧密协作,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所属街道办政务大厅屏幕滚动公开。开展“飓风行动”“南粤执行风暴”“涉民生专项执行”等专项行动。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登记制,加强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监督管理,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和见证重大执行案件,建立执行案件质效单独考核机制。全面推行网络拍卖,实现被执行财产的价值最大化。通过网络公开拍卖标的物428件,成交金额8.39亿元,溢价率达24.5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600余万元。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与区住建局等17个职能部门共同签署《罗湖区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与罗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信息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全年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10人次,对22452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49人采取拘留措施,以“拒执罪”判处刑罚5人。
二、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罗湖振兴
紧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法治水平。
助力罗湖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应邀参加罗湖棚改疑难案件专家论证会、城市更新工作协调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完善立审执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处理涉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案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助力我区棚改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全年共受理涉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案件22件。顺利执结全市首宗“涉棚改”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将罗湖区草埔二线插花地范围内9197.4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强制搬迁、清理,并顺利移交。通过“法官进社区”,排查辖区群众在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潜在纠纷,探索司法应对途径,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坚持一个原则”“弘扬两种精神”“完善五项机制”三方面着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面司法保障。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结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大中小股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审结相关财产权属纠纷案件421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安心稳定的创业环境。弘扬契约精神,依法审结深圳市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余某合同纠纷案,依法判令当事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环境。依法审理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在审理被告人郭某波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从业禁止”规定,判处被告人郭某波五年内禁止从事特定行业工作,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结一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对创新成果、知名品牌、著作权的保护,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充满活力、和谐共生的创新环境。依法惩治腐败行为,审结深圳某医院原医保办主任吕某受贿索贿案、区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深圳市某信息技术公司行贿等案件。就商事诉讼中发现的监管等问题,向深圳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2件次,营造安全稳定、积极健康的社会经营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参与平安建设暨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积极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配合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对贪腐犯罪庭审现场录像,协助做好个人忏悔工作,助推反腐教育。继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开展法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共124人次,有针对性地举办校园法制课堂,开展法律授课、法院参观、赠送法律书籍、担任法制辅导员等特色普法活动。关注校园欺凌现象,制作专题课件到学校宣讲,做好防范校园欺凌的法律宣传。指导人民调解,派出干警参与互联网金融应急防护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法律风险作出积极努力。
三、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服务质量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等举措。
司法公开有新进展。继续强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的建设。通过法院诉讼服务网实时公开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年公开生效裁判文书22640份。全面推行“阳光执行”,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全程留痕。积极参与全市法院“万场直播、当庭宣判”暨法院开放日活动。全年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庭审1490场次,累计点击量达91万人次。
法治宣传有新进步。一是增强宣传密度。挖掘各类典型案例和宣传亮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平台发布宣传文章6811篇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152篇次,发文量居全国基层法院前茅,引导公众关注、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在审理深圳首宗“套路贷”案件时,新媒体全程跟踪报道,连续三天推送“套路贷”的相关文章,及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二是把握好宣传热点。对热点案件、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转发法律观点,把社会对热点的关注当成普法的契机。如昆山砍人事件后,我们重点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正当防卫类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台风“山竹”来袭之前,推送软文,温馨提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当事人处理诉讼事务可延后。该文阅读量近2万,获得同行转发,网友纷纷点赞。三是挖掘宣传深度。对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侧重对规范执行、“执行不能” “教科书式老赖”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宣传。其中8月18日推送的《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获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号转发,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四是突出宣传重点。制作“我读宪法”音频和视频,强化宪法宣传效果。制作扫黑除恶专刊和宣传专栏。推荐张某辉等3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草埔二线“插花地”强制搬迁案,入选全市法院2018年十大社会关注案件。
诉讼服务有新突破。努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咨询等11个服务专区,完善导诉分流20多项功能,配备共享便民设施,提供一站式服务。以信息化建设助力“互联网+”诉讼服务,实现在线登记立案、微信缴费、网上办理材料转接、网上阅卷等功能。打造多元诉讼服务格局,与区工会、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合作,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开展诉调对接。“法律志愿者服务U站”获评“罗湖区2018年度十佳志愿服务项目”,诉讼服务中心获评“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
积极探索并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深化诉讼机制改革。继续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对 1409宗案件的1660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处理。在区委政法委协调下,和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罗湖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继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在刑事、民事审判及执行领域,以12.39%的员额法官人员,办结全院53.81%的案件,实现以较少人力审结多数简单案件,确保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更专业化的审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制定并完善常见民商事案件裁判指导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制定完善司法辅助工作指引、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完善法官业绩评价考核机制。
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区司法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作,建立道路交通纠纷一体化处理线上平台,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专职家事调解员,在调解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和疏导。携手区妇联、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签订《“家事调查员”框架协议》,多元化解家事纠纷。与区婚调委合作设立的婚调室被确定为“深圳市婚调工作示范婚调室”。与区总工会合作,在全市率先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由区委政法委统筹,区司法局派驻25名专职调解员至我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办案质效,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新进展。部署试点“E键送达平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新鹰眼系统”三网合一,试行无纸化办案,积极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涵盖案件信息、视频语音、指挥调度、监督管理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基本建设。升级法庭录音录像设备,实现刑事案件远程开庭,稳步推进智慧法庭建设。
五、围绕从严治院,强化队伍建设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向区委、市中院党组书面汇报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法院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认真落实罗湖区“力量党建”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引导干警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定力,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抓好司法能力建设。推行分类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岗位练兵,将教育培训与干警表彰激励、考察识别干部有机结合。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45次,参训人数820人次,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创新“1+N”导师制,为49名法院新人配备导师,帮助其尽快成长。全面修订司法政务制度汇编、司法责任制指引、司法辅助工作指引和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引,推动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出台《干警担当作为激励方案》,进一步突出正向激励,点燃全院干警干事创业激情。通过全方位主动作为,司法能力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多名干警在全国、省、市各类比赛中获得荣誉,1名法官被省法院推荐为全国办案标兵,18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二、三等功,26名干警获全国省市技能、论文等各类专项奖励。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继续打造“罗法思·享会”文化品牌,全年组织了八期形式多样的活动,邀请业界精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全院干警共同交流法律热点,共享健康工作和生活理念,形成积极向上、开放包容的文化氛围。组织罗法读书会,开展“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活动,激发干警读书热情,建设“书香法院”。积极发挥群团作用,开展文体活动,引导干警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开展“新时代 罗法再出发”大讨论活动,共同回顾罗法历史,总结罗法经验,探讨罗法改革,培育共同罗法价值观,凝聚攻坚克难精神力量,共建“罗法未来”。
六、创新联络方式,自觉接受监督
2018年,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确保审判权规范行使。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汇报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司法责任落实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及人民陪审员,进行案件评查。通过向人大代表推送工作短信,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邀请代表观摩庭审活动、视察法院工作、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各位代表,罗湖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法院司法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案件持续增长与业务场地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办案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审判权力、执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待细化,司法责任制、法官职业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队伍管理和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干警的司法作风和司法能力有待改进和提高。对此,我们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区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以及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密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人民法院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将法院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二是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办案。充分依靠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妥善审理涉众金融纠纷、知识产权、医疗、欠薪等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作用。突出打击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破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配套机制不完善问题,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民商事大审判改革,规范民商事大审判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打造精品判决、精品案例。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诉前引导,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便利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四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职能划分,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探索院庭两级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干警担当意识。加强干警履职保障,充分体现对干警的严管与厚爱并重、追责与保障兼顾,发挥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对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始终为之奋斗的工作目标!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下,区法院将深入贯彻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拿出新作为、体现新担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