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法院公告

罗湖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心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26 17:00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字体: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4〕65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婚姻家事案件心理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湖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27万元

  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4、服务期限:详见附件1

  5、资金来源:2026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相关事宜:

  请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报名,将价格、服务目标及项目服务方案(包含年度及具体服务实施计划)、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合理性、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履约评价情况(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诚信评价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压缩后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于投标后与我院联系人确认投标邮件的接收情况;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6年5月26日17:00至2026年6月3日17:00

  2、开标时间:2026年6月3日17:0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民事审判一庭(婚姻家事审判庭)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古小姐0755-2503809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6日

  附件1:罗湖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心理咨询服务项目需求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内容:为落实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要求,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咨询服务,并延伸至判后帮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全方位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并出具“当事人情感状况评估报告”“当事人抚养能力评估报告”;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有调解意愿的家事案件及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调解;为本院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进行心理学培训;为本院干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7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单位提供沙盘治疗室兼心理咨询室以及室内布置,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心理测评系统、专业器具及办公电子设备等。

  2、中标单位应用专业理论,以中立第三方的视角,通过与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进行交流、测试所掌握的情况,向采购单位出具“当事人抚养能力评估报告”或“当事人情感状况评估报告”。

  3、中标单位为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及其孩子进行全方位的关于庭前、庭中、庭后及判后的调解、心理疏导、心理调适和心理干预。累计300小时的心理辅导。

  4、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定期举办以“家庭教育法律指导”为主题的“家长课堂”。合同周期内,至少开展6期,每期间隔至少20天。

  5、配合采购单位家事调解工作,与采购单位聘请的家事调解员不定期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交流、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能。

  6、不定期为采购单位的法官及其他干警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心理调节和疏导,及时缓解出现的情绪和压力问题。

  7、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定期联合开展心理沙龙、读书会、专题讲座等不同形式的活动。

  8、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单位“法官进校园”和“法官进社区”等活动的开展,法官在上述活动中若发现有需要心理辅导的学生或者社区群众,可邀请中标单位对上述人员进行心理辅导。

  9、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单位“综治调”工作的开展,在综治调阶段,对有调解意愿的家事案件及其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调解。

  10、根据案件需要,对刑事案件中有需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

  11、根据案件需要,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对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2、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合进行案件跟踪回访工作。

  13、为配合采购单位工作的开展,采购单位可委托中标单位开展与其专业内容相符的其他活动。

  二、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总人数要求为2人(含)以上,中标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1、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2、在心理学中主修过家庭治疗,具备系统家庭治疗培训证书;3、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4、能够及时、认真完成上述项目要求的内容;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若合同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可于合同到期后进行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总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采购单位于次月起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有效合法发票和工作情况记录按照深圳市财政支付程序向中标单位支付上月服务费。其中,最后一期的服务费还需另附全年工作情况记录。

  五、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无条件遵守采购单位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中标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x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