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本院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告如下:
本院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