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4〕65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2025年度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临聘人员体检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湖法院2025年度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临聘人员体检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22.32万元
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4、服务期限:详见附件1
5、资金来源:2025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相关事宜:
请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报名,将报价、体检总体服务方案(成立项目专项小组;制定时间计划表;人员分组计划)、体检流程(参加体检的人员状况和体检项目状况;流程图;秩序维持措施)、检后健康服务(员工健康指标异常提醒及引导就诊;体检报告解读;上门健康专题讲座;复查计划提醒;协助员工进行挂号、就诊等相关服务)、检查时效、隐私安全保护、体检报告出具及时性、服务条款响应情况、同类业绩经验(2021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三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承诺、诚信评价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压缩后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于投标后与我院联系人确认投标邮件的接收情况;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5年7月21日10:00至2025年7月28日10:00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10:0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政治部(机关党委)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黄小姐0755-25038060、郭生0755-2503821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罗湖法院2025年度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临聘人员体检项目需求内容
序号 | 具体要求 |
1 | 一、基本要求 ★1.体检资质:投标机构须为深圳市公立三甲医院。 2. 体检项目标准要求:投标机构所提供的各项体检方案完整覆盖本文件“体检项目要求”所要求体检项目。 ★3.接待能力:投标机构体检日接待能力不低于200人。 4.人员要求:实施项目的高级职称医护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 5.就医绿色通道:对采购单位患病人员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帮助挂号、办理住院手续,预约安排大型仪器检查、专家会诊等。 ★6.组织实施要求:具备完善、先进的检查仪器及化验系统确保体检结果准确,严格保证质量,尽可能避免漏检导致重大疾病发生,并作出合理承诺。 7.时间要求:对于受检个人而言,全部体检项目可在两天内(可不连续)完成。 |
2 | 二、体检项目要求及参考人数 名称 | 体检项目明细 | 参考人数 | 套餐一 (男性) | 1. 健康体检自测问卷 | 约75人 | 2. 一般情况 | 3. 内科 | 4. 外科 | 5. 眼科 | 6. 耳鼻喉科 | 7. 口腔科 | 8. 心电图 | 9. 胸部X线(正侧位) | 10. 腹部彩超(空腹) | 11. 14碳呼气试验 | 12. 前列腺彩超(男性) | 13. 甲状腺彩超 | 14. 肝功能十项 | 15. 肾功能三项 | 16. 血脂四项 | 17. 空腹血糖 | 18. 肿瘤标志物 | 19. EB病毒Rta蛋白抗体IgG | 20. ca199 | 21. 血常规 | 22. 尿常规 | 23. 其他项目 | 名称 | 体检项目明细 | 参考人数 | 套餐二 (未婚女) | 1. 健康体检自测问卷 | 约145人 | 2. 一般情况 | 3. 内科 | 4. 外科 | 5. 眼科 | 6. 耳鼻喉科 | 7. 口腔科 | 8. 心电图 | 9. 胸部X线(正侧位) | 10. 腹部彩超(空腹) | 11. 妇科彩超(子宫附件) | 12. 乳腺彩超 | 13. 14碳呼气试验 | 14. 肝功能十项 | 15. 肾功能三项 | 16. 血脂四项 | 17. 空腹血糖 | 18. 肿瘤标志物 | 19. EB病毒Rta蛋白抗体IgG | 20. 血常规 | 21. 尿常规 | 22. 其他项目 | 名称 | 体检项目明细 | 参考人数 | 套餐三 (已婚女) | 1. 健康体检自测问卷 | 约59人 | 2. 一般情况 | 3. 内科 | 4. 外科 | 5. 眼科 | 6. 耳鼻喉科 | 7. 口腔科 | 8. 妇科(有性生活史女性) | 9. 心电图 | 10. 胸部X线(正侧位) | 11. 腹部彩超(空腹) | 12. 妇科彩超(子宫附件) | 13. 乳腺彩超 | 14. 14碳呼气试验 | 15. 肝功能十项 | 16. 肾功能三项 | 17. 血脂四项 | 18. 空腹血糖 | 19. 肿瘤标志物 | 20. EB病毒Rta蛋白抗体IgG | 21. 血常规 | 22. 尿常规 | 23.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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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需指定本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该负责人姓名、电话、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等信息,负责联络协调及跟进该项目具体实施。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标的提供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
标的提供地点 | 中标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单位于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在体检服务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开出并送达体检清单明细和发票。双方完成体检费用核对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1-二、体检项目要求及参考人数”所涉及套餐标准报出单价,并根据参考人数报出体检总价,根据体检总价计算价格得分,根据单价据实结算。 2.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投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二、信息保密性: 中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述,体检医师在体检中询问采购单位受检者的个人既往病史,为准确判断受检者的健康状况提供参考时,除采购单位指定体检负责人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提供外,中标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涉及采购单位受检员工的任何信息资料或体检报告内容。 三、体检报告出具及时性: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述,在2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或体检中心休息日则顺延),按合同约定的体检项目,完成采购单位参检人员体检的书面报告。经采购单位医务负责人和参检人员本人同意,体检报告可由书面、电子或改为其他介质传递或呈现。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 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体检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建议、意见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当对中标单位服务情况合理投诉累计书面3次以上时,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通知对方。 2. 中标单位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或终止经营资格,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如在终止经营资格后未告知采购单位,期间所产生的体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处对指标要求进行响应) | 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 说明 |
1 | ★ | 体检资质 | 投标机构须为深圳市公立三甲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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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体检项目标准要求 | 投标机构所提供的各项体检方案完整覆盖本文件“体检项目要求”所要求体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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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接待能力 | 投标机构体检日接待能力不低于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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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人员要求 | 实施项目的高级职称医护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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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就医绿色通道 | 对采购单位患病人员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帮助挂号、办理住院手续,预约安排大型仪器检查、专家会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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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组织实施要求 | 具备完善、先进的检查仪器及化验系统确保体检结果准确,严格保证质量,尽可能避免漏检导致重大疾病发生,并作出合理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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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时间要求 | 对于受检个人而言,全部体检项目可在两天内(可不连续)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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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条款(详见“项目需求”),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做出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
2、如本表与具体服务方案承诺内容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3、技术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投标文件对此项负偏离将导致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的条款为评分时的关键指标,投标文件对此项负偏离不会导致投标无效;投标文件非“★”号条款响应存在缺漏项的视作负偏离;注明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必须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作负偏离;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与填写的偏离情况不相符的,以响应情况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处进行响应(如填写完全满足等),“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完全与技术服务需求相符的填“无偏离”,高于技术服务需求的填“正偏离”,没有达到技术服务需求的填“负偏离”,具体偏离事项请在“说明”栏中补充。
5、如《服务条款偏离表》所填写偏离情况与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符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因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附件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