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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5年上半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面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15 10:30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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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法院2025年上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现将罗湖法院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面试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参加人员

  完成心理素质测试的罗湖法院LHA01—LHA07职位面试人选。未按规定完成心理素质测试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4:30,未在当天14:30前报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三)相关要求

  1.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应当在指定区域就坐,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

  2.考生应按照抽签号顺序参加面试,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二、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暂未取得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

  4.报名表及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能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提供。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地点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等候查验证件。考生未在指定的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须将通讯工具等个人随身物品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再取回,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3.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

  4.根据工作安排,面试结束后,我院将尽快公布招录总成绩,划定总成绩合格线,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各招录职位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待定,请各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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