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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德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3-05 10:37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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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303刑更1号

  罪犯李德亮,男,1996年8月7日出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5月2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德亮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德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225、2232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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