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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60号)、《罗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财务管理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罗湖法院财务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 25万元
3、采购内容:财务管理辅助服务(需求详见附件)
4、资金来源:2021年预算
5、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6、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标相关事宜:
投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17:00至2021年11月22日17:00。投标时,供应商须将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等资料盖章(单位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文件名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将此投标文件与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10:00。
2) 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3A。
3) 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4) 我院综合办公室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038288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5日
财务管理辅助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财务管理辅助服务具体如下:
(一)2019年度行政经费收支情况内部审计工作
1.审计招标人2019年度行政经费收入及支出情况;
2.出具2019年度行政经费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2019年至2020年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内部审阅工作
1.审阅招标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中是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会计核算优化建议;
2.审阅招标人是否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编制报表并提出优化建议;
3.对招标人部门决算报告、财务报告与账务处理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并根据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编制、填报要求,提出账务处理优化建议;
4.出具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内部审阅报告。
(三)2019年至2020年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
1.核查招标人会计账簿与决算报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一致情况。
2.出具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报告。
(四)会计顾问服务
1.指导并协助招标人完善2021年度会计核算系统凭证录入工作;
2.协助招标人完善2021年度记账凭证整理工作;
3.指导并协助招标人部门决算初始资料收集服务;
4.指导或协助招标人与行政经费会计核算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截至2021年10月在册注册会计师10名或以上(提供单位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有《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相关服务及预算经费审计服务经验优先;
5.项目现场主管需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师证书;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或联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