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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60号)、《罗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2021年度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21年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资格招标
3、采购内容:信息化监理公司一家(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2021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7、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三、其他相关事宜:
1、投标时间:2021年2月24日18:00至2021年3月03日18:00。请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发送至lhfycg@szcourt.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要求:①文件格式为PDF;②将方案及资质扫描件等汇总成一个PDF文件;③邮件主题及投标文件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4日10:00。
4、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3A。
5、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6、我院综合办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03821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一)监理服务要求
遵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投标人的任何礼金。
3、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9、其他国家、省、市、区或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项目监理工作目标要求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用户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用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用户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用户满意的成果。
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用户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变更要求。
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三)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范围具体如下:
1、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要求
(1)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提交给用户审核。
(2)根据相关项目的工作范围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变更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评估与验收管理、文档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承建单位管理办法等,提交给用户审核,并依此进行相关的过程管理;
(3)审核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承建单位进行开工前检查;
(4)根据工程的总体规划,与用户联合对承建单位制定的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实施规范等进行技术咨询和审核评估,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5)检查工程采用硬件、系统软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或技术方案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提交相关验收清单和验收方法,依此严格审查验收采购的硬件、系统软件产品,保证所有硬件、系统软件都符合合同要求;
(6)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违反要求的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对工程中的难点、重点进行特别检查,做好分项验收工作;
(7)对工程中各项目以及工程整体的进展状况进行评审及监控,定期检查汇报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施成果进行评审和管理,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8)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阶段测试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测试方案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测试,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9)管理项目的时间进度,监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帮助预测、识别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
(10)对工程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和有效控制,提出相关变更处理方案及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处理好各种变更及索赔事宜;
(11)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12)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13)每周编制监理周报向采购方综合报告和评价本月的质量和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件、下周工作的计划、需要配合的事宜以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与应对措施;
(14)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2、验收过程中的监理要求
(1)审核承建单位测试方案,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付质量;
(2)协助用户审批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并制订工程验收计划;
(3)协助用户进行工程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工作,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
(4)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合同督促承建单位将完整的原始实施技术资料移交给用户,同时负责检查移交的文档,确保真实和完整;
(5)复核确认或否决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决算;
(6)工程验收通过后,与用户、承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项目系统的软件及文档的全部移交;设备、软件、开发工具、源代码、相关技术文档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8)出具监理总结报告;
(9)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3、售后服务中的监理要求
(1)审核承建单位的售后服务(定期维护)计划,并定期检查承建单位是否按计划进行售后服务(定期维护);
(2)当出现质量问题时,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评审,直至解决为止;
(4)出具售后服务期的监理总结报告;
(5)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4、项目协调要求
监理单位应在用户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项目期间监理方应负责协调用户和施工单位的关系,根据情况召开联合会议,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四)对监理工作成果的要求
监理方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管理制度,应有监理工作成果清单;
监理方应有明确的签字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成果的真实性;
监理方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责任保管制度,应符合文档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
监理方应制定明确的资料分发制度,控制资料的分发范围,确保资料送达的及时性;
项目验收合格后,需提交所有项目的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和电子档化)给用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