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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1-09 16:54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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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拟对《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

合同金额(元):¥19,896,678.00元

中标供应商: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货物清单变更:

1、核增1020097.52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显示设备

65P9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

5500

198000

合同清单一-5项内容变更新增设备

2

音频备份及推送助手

LS104C-AY3231B-BME

广州市云慧计算机有限公司

11

3500

38500

按合同清单一-13项数量增加

3

24口全千兆千兆交换机

Leopard9000

深圳市光网视科技有限公司

8

6500

52000

按合同清单一-17项数量增加

4

法庭法官门口发布终端

TD156(含庭审开庭公告系统V1.0.0.01)

广州触沃电子有限公司

4

7000

28000

按合同清单一-20项数量增加

5

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系统

HX4060无纸化庭审系统V2000(含手写板蒙恬     L500P)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1

4700

4700

按合同清单一-8项数量增加

6

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系统授权

授权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1

3500

3500

按合同清单一-9项数量增加

7

庭审助手互动触摸屏

DC-1009

深圳市蒙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8600

25800

按合同清单一-15项数量增加

8

庭审助手系统

当事人应用系统V1.0(含NUC8i3BEK4)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3

9500

28500

按合同清单一-16项数量增加

9

线路及辅材

按需提供

定制,国产

1

14800

14800

按合同清单一-23项数量增加

10

智能转写客户端转写模块

智能语音转换与识别系统V1.3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1

72000

72000

按合同清单一.二-38项数量增加

11

专业音频采集设备

Scarlett 18i20

福克斯特

1

8800

8800

按合同清单一.二-39项数量增加

12

音频推送云平台授权

授权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1

3200

3200

按合同清单一-14项数量增加

13

发送卡

DS-D40C04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6500

32500

按合同清单二-54项数量增加

14

led钢结构

定制

定制、国产

27.03

平米

2500

67575

按合同清单二-55项数量增加

15

副显示屏

L70M5-4A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7203

7203

按合同清单三-124项数量增加

16

信息发布终端及软件

数字法庭信息发布系统A3plus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科技有限公司

2

4000

8000

按合同清单一-32项相应参数增加设备

17

43寸网络显示屏

ML-43BPWG(含信息发布系统)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蒙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6411.76

12823.52

变更新增设备

18

16路调音台舞台接口箱behringer S16

behringer S16

中山欧科电子有限公司

1

18800

18800

变更新增设备

19

语音识别旧麦克风接入器

定制

定制,国产

1

9000

9000

变更新增设备

20

全万兆以太网交换机

DH-S6500-48XF2QF-4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25600

25600

变更新增设备

21

新增LED屏供电电源

金龙羽YJV电缆(4*50+1*25)155米及配套桥架及人工

定制

1

59600

59600

变更新增设备

22

书记员控制器

HP288 Pro G4 MT I5 8500\8G内存\256SSD\光驱\GT610 1G\设备控制软件

惠普/北京和兴宏图

29

7100

205900

变更新增设备

23

当事人自助立案终端

288MT Pro 288G5 MT /I5 9500\8G(4G*2)\SSD256\超薄DVDRW

惠普

16

5956

95296

变更新增设备

变更增加合计(人民币)¥1020097.52元

1020097.52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零玖拾柒元伍角贰分)

 

 

 

2、核减1020127.76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显示设备

60Q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

5500

198000


2

图像分析工作站

RH2288H V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5

28500

142500


3

P2.6全彩LED

DS-D4018FI-CAF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68

平米

37000

58016


4

30门非记名柜

IEC1000-S30(D)

航天国政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

35000

70000


5

24门非记名柜

IEC1000-S24

航天国政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

32000

96000


6

审判执行管理平台

法院数据中心平台

广州昊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410000

410000


7

法庭信息发布系统

数字法庭信息发布系统(含TCL55V2A3plus)

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科技有限公司

1

7411.76

7411.76

减少其中1台55寸信息发布

8

数字系统处理器

ANYFIREq 16

安利创科有限公司

1

25800

25800


9

会议鹅颈话筒

PRO 49QL

铁三角(中国)有限公司

20

620

12400


变更减少合计(人民币)¥1020127.76元

1020127.76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零壹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

变更金额增减合计:-30.24

 

 

二、合同修订:

1、合同第三条、合同工期:第一段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0个日历日,即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24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及调试工作,实现设备上线试运行,并完成项目初验;”

修订为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00个日历日,即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及调试工作,实现设备上线试运行,并完成项目初验;”

 

2、合同第三条、合同工期第三段:第2点

“2、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含现场调研)和确认;本项目进度需与“罗湖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进度匹配。”

修订为:

“2、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含现场调研)和确认;本项目进度需与“罗湖法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进度匹配。”

 

3、合同第三条、合同工期第三段:第5点

“5、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工作全部完成后,由甲方与监理方共同组织项目初验工作,经初验合格签订初验报告后,项目正式进入试运行;”

修订为:

“5、本项目由甲方与监理方共同组织项目初验工作,经初验合格签订初验报告后,项目正式进入试运行;”

 

4、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第2项

“2、设备到货及初验款,乙方完成项目合同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后,经项目监理方组织,甲方和乙方参加项目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柒佰玖拾伍万捌仟贰佰柒拾壹圆贰角 (¥7,958,271.20)。

修订为:

2设备到货及初验款,经项目监理方组织,甲方和乙方参加项目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柒佰玖拾伍万捌仟贰佰柒拾壹圆贰角 (¥7,958,271.20)。”

 

5、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2项

“2、本项目总体合同约定建设工期为240个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乙方必须保证在约定建设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内容,如届时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3‰的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3%,合同继续履行;如项目工期滞后导致违约金超过 3%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实际逾期天数为基数按每天 3‰ 标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修订为:

“2、本项目总体合同约定建设工期为300个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乙方必须保证在约定建设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内容,如届时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3‰的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3%,合同继续履行;如项目工期滞后导致违约金超过 3%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实际逾期天数为基数按每天 3‰ 标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合同货物清单变更理由:

事由一:科技法庭建设显示设备变更:

因合同清单第5项显示设备TCL60Q1型号已经停产,经咨询厂家,TCL60Q1的升级产品为TCL65P9。通过对比设备参数,TCL65P9型号的产品性能完全优于TCL60Q1型号,设备外观也符合法庭场景使用,需将合同清单第5项显示设备TCL60Q1型号变更为TCL65P9型号。

事由二:根据现场实际需求,为满足法庭庭审使用需要,特提出以下变更:

1、原10个旧改科技法庭无音频备份及推送功能,需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13项音频备份及推送助手10台,型号为LS104C-AY3231B-BME,以满足旧改科技法庭使用需求;

2、原10个旧改科技法庭网络为千兆网线接入,为保证设备网络使用更为稳定快速高效,需要将原10个旧改科技法庭改为光纤万兆接入,与新建科技法庭网络配置一致,因此需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17项24口全千兆交换机7台,型号为Leopard9000,由于第一审判法庭、第五庭、第六庭可利旧3台,故只需变更增加7台;

3、原10个旧改科技法庭法官通道位置未配置庭审信息发布终端,不利于工作人员了解法庭当前使用情况及庭审信息,为满足现场使用需求,需增加合同清单第20项法庭法官门口发布终端3台,型号为TD156(含庭审开庭公告系统V1.0.0.01),原速裁一庭、速裁三庭及第六庭可利旧共6台,速裁二庭可利旧1台,故只需变更增加3台。

事由三:根据诉讼服务中心使用需求,二楼新增一个科技法庭,需增加相应设备,特提出以下变更:

1、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8项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系统1套,型号为HX4060无纸化庭审系统V2000(含手写板蒙恬 L500P);

2、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9项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系统授权1套;

3、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15项庭审助手互动触摸屏3台,型号为DC-1009;

4、更增加合同清单第16项庭审助手系统3套,型号为当事人应用系统V1.0(含NUC8i3BEK4);

5、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23项线路及辅材1套;

6、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38项智能转写客户端转写模块1套,型号为智能语音转换与识别系统V1.3;

7、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39项专业音频采集设备1台,型号为Scarlett   18i20;

8、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13项音频备份及推送助手1台,型号为LS104C-AY3231B-BME;

9、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14项音频推送云平台授权1套;

10、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17项24口全千兆交换机1台,型号Leopard9000。

事由四: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特提出以下变更:

1、第一审判法庭法官通道位置未配置庭审信息发布终端,不利于工作人员了解法庭当前使用情况及庭审信息,为满足现场需要,需增加合同清单第20项法庭法官门口发布终端1台,型号为TD156(含庭审开庭公告系统V1.0.0.01);

2、为保证第一审判法庭的显示效果及特定场景需求,需变更减少合同清单第52项P2.6全彩LED 1.568平米,型号为DS-D4018FI-CAF;变更增加合同清单第54项发送卡5台,型号为DS-D40C04;

3、根据现场情况,第一审判法庭LED钢结构需增加面积,以做到LED收边与屏幕形成整体性,与整体装修环境一致,需变更增加合同项第55项LED钢结构27.03平方米;

4、因庭审核查平台软件性能升级,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减少合同清单第29项图像分析工作站5台,型号为RH2288H   V3;

5、根据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及现场装修布置设计,特提出变更减少合同清单第156项30门非记名柜2台,型号为IEC1000-S30(D),变更减少合同清单157项24门非记名柜3台,型号为IEC1000-S24;

6、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及统一部署需要,两级法院将统一使用由中院牵头开发的智慧一体化平台,故提出变更取消合同清单第135项审判执行管理平台,型号为法院数据中心平台1套。

事由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结合现场安装条件,特提出以下变更:

1、为满足法警队信息展示需要,5楼走道需增加信息发布系统,需要增加合同清单第124项副显示屏1台,型号为L70M5-4A,增加2套信息发布终端及软件,型号为数字法庭信息发布系统A3plus;

2、因一楼走道信息发布原安装处尺寸不够,致使合同清单第32项55寸电视无法安装,根据现场情况,需变更减少1台合同清单第32项数字法庭信息发布系统(含TCL 55V2A3plus),变更新增2台43寸网络显示屏,型号为ML-43BPWG(含信息发布系统);

3、为了更好的满足第一审判法庭多功能使用需要,提高现场音频设备接入的灵活性和方便性,结合现场实际需求,故需变更减少合同清单第80项数字系统处理器1台,型号为ANYFIREq   16,变更新增16路调音台舞台接口箱1台,型号为behringer S16;

4、因11楼审委会会议室原麦克风为开孔嵌入式安装,如安装合同清单内的会议鹅颈话筒,需在会议桌上重新开孔,严重影响会议桌面整体布局。为合理利用设备,力求节约,维护会议室的感观效果,故提出变更减少合同清单第46项会议鹅颈话筒20支,型号为PRO   49QL;变更新增1项语音识别旧麦克风接入器;

5、因原10个旧改科技法庭网络改为光纤万兆接入,为便于科技法庭网络统一管理,提高法庭数据传输效率,需变更新增1台全万兆以太网交换机型号为DH-S6500-48XF2QF-48全万兆以太网交换机,以满足设备接入需求;

6、经现场勘察发现第一审判法庭原有配电箱预留供电容量不足,无法满足LED大屏用电需要(56KW),为保障LED大屏用电需求,结合现场实际,变更新增LED屏供电电源1项;

7、 因法庭书记员控制器设备老旧,硬件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软件使用,导致庭审及办公软件使用频繁故障,根据现场使用情况,特提出新增29台书记员控制器,以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8、因二楼新建自助立案区,根据立案庭意见在立案自助区配置当事人自助立案终端,以满足当事人使用需求。

 

 

二、合同修订理由:

1、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我院2楼诉讼服务中心需变更增加1个科技法庭。

2、目前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正处在实施后期,由于和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罗湖法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正处于建设中,尚未完成,致使“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合同中所含的建设内容“审判执行指挥中心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具备施工条件,暂无法实施,具体完成时间将与《罗湖法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和《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同步,经我院与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三方协商,拟延期60个日历日。

3、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合同中所含的建设内容“审判执行指挥中心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暂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进行初验。目前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已到货物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82.9%,核心设备已到货完成,根据信息化审判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需求偏离表”P142页“(二)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3条的“首付30%,通过设备验收后支付40%,终验后支付25%,项目终验一年后5%。”所述,以及深圳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精神,结合今年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我院与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三方协商,修改合同相关初验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罗湖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034910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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