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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25 16:00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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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14号)、《罗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2020年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资格招标

3.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4.定标方式:综合评分

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服务评级为优,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

7.通过本次公开招标产生罗湖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供应商3家。

8.技术需求:详见附件

三、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人在2020年9月25日16:00至2020年10月09日16:00期间进行投标报名响应,并将投标文件及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邮箱lhfycg@szcourt.gov.cn,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中包含执行方案(项目负责人以及成员介绍)、公司简介、案例等均需加盖公章并以PDF格式提交,文件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

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00

2)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3A

3)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4)我院执行局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周湘情  0755-22746539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一、委托内容

1.调查拍卖财产权属信息、实际占有、权利负担、实物外观、瑕疵以及不动产周边配套情况等;

2.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3.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4.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5.协助制作拍卖相关文字材料,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6.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

1.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提供产权或租赁合同、人员提供社保);

3.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4.具备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网络服务平台挂拍的资格,并能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或资格认定证明(提供相应的资质);

5.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已经为5家(含)以上法院提供过1年(含)以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需以本机构名义正式签约,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6.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条件、保管设备和设施、运输设施和人员(提供相应的产权或者租赁合同);

7.承担鉴定、评估、检验、审计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等(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

三、服务费用参考:

1.拍卖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成交价款中予以扣除。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或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服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或第三人承担。

2.拍卖、变卖成交或完成以物抵债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车辆、机器设备、房产、土地、其他财产拍辅服务


成交金额

费率

计算公式

费用(件)

拍辅服务基础收费

100万元以下

1%

成交金额*1%

最低不低于1000元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1%

成交金额*1%

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一拍流拍导致后续需要二拍和变卖的,分别在上述基础服务费用金额上再各加500元的服务费。

3.一宗案件涉及多单拍品的,基础辅助服务费用总计不得超过30万元。

以上仅为基础服务项目费用支付标准,其他专项增值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在正式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四、投标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派驻与工作量相对应的工作人员到本院开展网拍辅助服务工作,每家机构派驻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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