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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2020年度翻译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04 15:57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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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14号)、《罗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罗湖法院2020年度翻译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罗湖法院2020年度翻译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资格招标

3.资金来源:2020年预算

4.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5.定标方式:综合评分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需求:详见附件

三、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人在2020年9月4日16:00至2020年9月11日16:00期间进行投标报名响应,并将投标文件及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邮箱lhfycg@szcourt.gov.cn,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文件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

1)开标时间:2020年9月14日11:00

2)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3A

3)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4)我院办公室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1208

联系电话:0755-2503821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4日


     附件:

1.1.      翻译人员需有相关翻译技能,具备丰富的翻译经验,确保翻译质量。其中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翻译人员需具备英语、越南语、缅甸语、乌尔都语、印地语相关专业;

1.2.      投标人提交项目人员一览表,并指派一位项目负责人对接采购方的需求,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服务人员。

1.3.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提出的翻译要求后,配备相关的专业翻译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并按约定的时间参与庭审翻译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邮件或U盘等方式交付翻译文件;

1.4.      中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素养,无条件积极配合的工作态度;如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满足采购方的需求,经采购方通知三次仍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工作内容包含英语、越南语、缅甸语、乌尔都语、印地语互译等。

1.6.      报价表样式

 

序号

服务名称

报价

备注

口译

1

英翻中

/千英文单词

按每千字的价格进行报价

/次(时长3小时内)

2

中翻英

/千中文

按每千字的价格进行报价

/次(时长3小时内)

3

中翻越南

/千中文

按每千字的价格进行报价

/

(时长3小时内)

4

中翻缅甸

千中文

按每千字的价格进行报价

/

(时长3小时内)

5

中翻乌尔都

/千中文

按每千字的价格进行报价

/

(时长3小时内)

6

中翻印地

/千中文

按每千字的价格进行报价

/

(时长3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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