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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8620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8-05 18:34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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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锋

原告李锦云与被告陈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锦云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00元,均由原告李锦云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联系人:董助理  0755-22725030

 

○一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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