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至8日,作为落实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精神的重要探索,我院婚姻家事庭在探视权纠纷和抚养费纠纷两宗案件中正式引入“家事观察员制度”,由人大代表作为家事观察员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法官解决家事纠纷、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