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2、2004年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示范单位”
3、2004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单位”
4、2004年被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5、2004年被中共罗湖区委员会、罗湖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
6、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报社授予“先进单位”
7、2004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