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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茶余饭后花园遛狗
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然而,您的宠物不见得就会配合
您的闲情逸致
从踏出家门的那一刻起
它或许早已因户外“撒欢”
忘乎所以!
近期,罗湖法院受理了一起
小区邻居花园遛狗
却遛出“人身伤害”的案件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原告诉称,其带着自家柯基犬在小区花园溜达时,与被告饲养的边牧犬发生冲突。原告为制止狗狗打架,在抱走自家的狗时,因被告未能及时牵走其饲养的边牧犬,导致原告被边牧犬咬伤。
事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原告自行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花费医疗费用近2000元,一怒之下便告到了法院,诉请被告赔偿医疗费。
法官反复研判案情并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力促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医疗费用,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立即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案件圆满结案。
法官寄语:
司法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的,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以公正裁判树立社会行为规则、引领公民行为风尚。本案是公民利用 “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典型案例。邻里之间花园遛狗,难免发生纠纷,通过司法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并引领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宠物饲养者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另一方面避免了剑拔弩张的邻居关系,引导邻里之间建立起谦让、互助的良好氛围,树立起文明、友善的社会风气,真正让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里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