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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7452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26 16:02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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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彭文聪:

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雅康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7452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金3380元(其中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8日拖欠租金3380元,线上已付15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45384元(违约金计算标准: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4880元/期*31期*30%);3、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650元;4、判令被告支付收车费1000元;5、判令原告将被告缴纳的未使用保险费用7800.6元抵扣被告应付的上述费用,交强险1800元+商业险11444.1元-已使用5443.5元(150天*36.29元/天);上述款项暂合计43613.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和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8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大楼七楼713第三速裁审判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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