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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引入“外脑”创新继承纠纷案件解决方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3-08 18:15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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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湖法院与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罗湖司法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继承纠纷审理与人民调解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遗嘱调取合作机制。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致力于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深圳遗嘱库是该中心设立的第一个公益性项目,旨在为深圳市中老年人及有需要的市民办理遗嘱咨询、遗嘱登记和遗嘱保管服务。我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在深圳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我院依当事人申请签发“调查令”调取遗嘱及其形成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时,深圳遗嘱库予以积极配合及协助。 

 

二是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深圳市司法局指导下依法成立的专业性调解机构,该调解委员会选任了具有丰富遗产继承法律知识和遗产继承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建立了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我院在审理继承案件中,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委托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起诉前,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相关主体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是建立业务研讨和交流机制。建立继承案件人民调解及司法实践业务研讨和交流机制。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会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提高继承纠纷矛盾化解工作质量和效率。

 

引入外部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外脑”化解继承纠纷,整合社会资源,是我院创新家事纠纷案件解决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促进家事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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